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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4-24 】

校内各有关部门:

更好地发挥我市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的作用,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运行水平,根据《南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宛科〔20249号)相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

   1. 评估对象:2016年-2020年获批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2. 评估数据采集时间:实验室自获批建设以来。

二、评估方法

   重点实验室评估分为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进行评估打分。

第二阶段为现场考察。依据会议评审情况,原则上选取会议评审得分前30%和后20%左右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做出定性评估意见。

   三、评估结果的运用

  根据《南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评估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将给予一次性运行经费奖励评估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在下一个评估周期内,每年可增加申请一项市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项目,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扶持。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整改期为2年,2年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未经批准不参与评估依托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

四、材料报送

   参与评估的重点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

  2. 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二份,A4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封面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1.评估是掌握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重点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对不按时上报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格。主管部门(单位)、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并对提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3.各参评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提交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和2024年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457日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电话:0377-63526258

电子邮箱:nyyzkycxm@163.com

附件:1.参加评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3.2024年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汇总表

 

                              20244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