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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5年度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10 】
 

申报2015年度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的有关事宜通知

一、申报范围

(一)近两年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省辖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鉴定的中医药科技成果。

(二)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字号中药新药及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中医药发明专利。

(三)公开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科技著作。图书成品质量符合国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优质品或良好品要求。

二、申报材料

各单位要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推荐书的填写要规范、系统、完整、科学。

(一)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第六项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应按鉴定证书中的主要研制人员名单序号填写,人员为前七名,每人1页,应由本人签名。表中除个人签名外,一律打印,规格为标准A4纸,5号字,竖装成册,一式4份(至少一份原件)。

(二)全部技术资料:包括计划任务书或自选课题的科研设计、研究报告、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国内外同类研究的对比分析、效益情况、发表的论文及推广应用证明材料(至少1套原件)。用A4纸复印清楚,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三)获准字号的新药及专利局批准的发明专利,申报书后应附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及至少5位专家的评价意见。用A4纸竖装成册,一式3份;申报技术资料3份。

(四)科技著作项目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5位以上专家的评价意见(其中有1-2位新闻出版方面的专家),包括对著作内容、质量等方面的评价;3篇以上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图书成品质量证明,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一律用A4纸,竖装成册附于申报书后,一式3份,提供样书3册。

(五)由相关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各单位均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负责上报。凡属大、中型协作项目,必须具有协作合同书等证件,方可适当增加人数。

三、申报办法

学校将及时组织,认真审核上交的项目,对符合条件、没有争议的项目择优推荐。凡申报书中主要完成人员顺序与鉴定证书不一致者,不予受理。评审结束后,对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人员不再复核,获奖者以申报书为准,即行奖励。

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四、申报时间

2015年6月19日之前将材料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请严格按照定制格式(可正反两面)打印(复印)、报送。同时报送申报项目清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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