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经费使用报销的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省、市等上级科研和财政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管政策改革要求及我校《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宛医专研字[2015]1号,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报销需完善以下手续:
1.版面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文件中要求版面费应为项目成果论文发表及著作出版所需费用,与项目研究无关的版面费不予报销。另外据计财处对版面费报销要求,其报销只能通过预付款途径进行,通过其他途径付款的科研版面费不予报销。科研版面费具体报销需填报《预付款申请单》(从我校计财处网站下载),科研处登记及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计财处转账至相关编辑部,获得版面费发票后完善科研经费报销手续。
2.科研会议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文件中要求科研会议费为项目研究必须参加的学术会议所需费用。严格按照计财处参加学术会议的报销手续,有会议通知,并经科研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参加相关科研会议,作为相关项目经费予以报销。未经审批同意参会或参加与项目研究内容不符的会议,不予以报销相关会务及差旅费用。
3.差旅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文件中要求为项目实验、考察、调研等所需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进行项目实验、考察、调研等科研活动时,必须先提出申请,填报《科研差旅申报单》(从我校科研处网站下载),经科研处登记,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长审核后方可开展调研,报销相关差旅费用,未经审批同意进行的科研活动或参加与项目研究内容不符的科研活动,不予以项目经费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4.公务卡:依据计财处相关规定,科研过程中凡需要公务卡结算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不予以报销相关科研费用(超过1000元由计财处转账结算的除外)。
5.项目经费结算时间:《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文件中要求项目经费结算时间为项目立项到项目结项后一月内,之前或之后产生的费用不予以报销。
其他科研经费报销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计财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敬请广大科研人员遵照执行。
科研处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