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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10 】
 

关于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

换届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能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四)具有教授职称(特殊岗位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构成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学术委员会由23人组成,其中,不担任学校及党政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三、校学术委员会推选程序和产生办法

(一)按照学术委员任职条件,由系(部、院)、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上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

各系(部、院)、附属医院推荐的人选必须为系(部、院)、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其中,系(部、院)、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应作为候选人推荐。

(二)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委员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委员推荐上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

(三)召开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校长办公会建议名单,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表决通过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认识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

(二)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推荐酝酿工作,保证有关工作有序、顺利展开。

(三)各部门要确保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四)各部门于3月15日17:00之前将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王卫娜。联系电话,6352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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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