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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原始记录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22 】

科研原始记录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科研诚信与作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科研诚信管理,确保科研成果有据可循,做好对科研原始记录的填制、审核、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对科研原始记录工作做如下要求。

第一条 科研原始记录包括科学研究过程中,运用实验、观察、仿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手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报告等原始记录。

第二条 科研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和编造数据。原始记录内容通常应当包括名称、时间、人员、条件、结果等内容,确保有足够的要素记录实现可追溯。原始记录要有清晰的目录。

第三条 科研原始记录全过程管理采用“课题组负责制”的原则。课题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妥善保管科研原始数据记录材料。项目结题时相关材料交由本部门统一保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研究人员调离工作等,应将原始记录资料等全部妥善移交,确保原始记录不丢失或不当转移。

第五条 如果出现在科研诚信、项目结项等审核过程中发现无原始数据支撑,后果自负。

第六条 原始记录由各课题组根据记录内容特点,科学合理制定记录格式,其中实验记录可参考附件模板。

第七条 科研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原始记录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申报和结项的重要依据。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