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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0-21 】

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集成、科技成果工程化及转化应用,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申报材料需明确工程研究中心组建的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以及拟突破的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需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见附件 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和成果,显著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17 年第 1 号)。

三、具体要求

1.申报程序: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省属和民办高校通过教育厅推荐申报,市属高校通过所在地市发改委推荐申报;

2.申报名额:“双一流”建设高校可申请组建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5 项,“双一流”创建高校可申请组建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3 项,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可申请组建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2 项,其他高校可申请组建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1 项,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不申报;优先推荐以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基础,申请组建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3.材料编制:请符合上述条件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创新平台,依据《管理办法》精神,认真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 1),并填写《河南省 2021 年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表》(附件 2,Excel 格式)。学校将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附件提供真实性声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 3,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4.报送时间、地点:我校截止时间为 10 月29 日上午12点。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复印,一式三份,电子版 Word 格式)、申报情况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 Excel 格式)报送科研处,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nyyz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21〕777 号) 文件.pdf

2.河南省 2021 年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表

3.真实性声明(格式)

 科研处

2021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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