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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7-11 】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办厅函[2011]66号文件,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校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届评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参评同一奖项只限申报一项。成果奖和成就奖可同时兼报。

    三、参评范围:

    (一)成果奖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含各级各类教学教改、教研课题),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二)成就奖

    1、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为教育科学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参评成果形式:

    (一)成果奖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全国“十一五”、“十五”规划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二)成就奖

    1、代表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2、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五、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

      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参评成就奖由个人填写《教育科研终身成就奖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代表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受益方证明、社会影响证明等)。

      六、报送成果奖和成就奖报奖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13日上午9点,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评审书可从附件中下载。报送成果要求:申报评审书7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7份,参评成果6份,参评成就奖材料6份),电子文档发送至:nyyzkyc@163.com